******有限公司拟组织大科城项目湘江科创基地一期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大学,西北角设有地铁8号线站点,总用地面积约58.3亩,总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共计12栋建筑。为确保该项目现场环境服务品质,现拟启动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活动。
(二)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大科城项目湘江科创基地一期所属红线范围内所有区域,包括湘江科创园全园区 12 栋建************消防通道等)。
2、技术要求:
2.1清查现场,对重点区域,如办公区、建筑物、构筑物、主园路及两侧部分等地段重点布控和消杀,着重查寻老鼠侵入通道(如通风管、空调管、排气扇、下水道、墙洞等),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材料堵截老鼠进入目标区域的通道,防止外围老鼠从通道进入。
2.2在大楼天花夹层上采用不同装置捕捉老鼠,使用粘鼠板、鼠夹、鼠笼、连续捕鼠器等,引诱老鼠加以消灭。在重点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装置灭杀老鼠,用电子环保捕鼠器、电磁波诱杀器。为防止老鼠再次入侵,在天花、楼道加装变频波、超声波、仿声波等驱鼠设备,设定驱鼠设备工作时间,防止老鼠的再次入侵。
2.3针对外围道路区域出现的马陆虫害,用超低容量热力喷雾机或超低容量冷力喷雾机进行消杀。
2.4绿化场所包括山边、绿化带等植被区可选择烟雾喷杀;对垃圾桶、垃圾收集点、茂密地树枝及卫生死角处需使用有机磷药物制成的乳油剂喷洒速杀灭虫。同时在其周围避风、遮阴处,使用菊脂类药物进行滞留喷洒杀灭成虫。下水道、通风管区域使用热烟机喷雾或烟雾弹进行消杀;
2.5白蚁防治在不损坏建筑物的前提下对建筑楼和绿化进行白蚁防治。在发现白蚁的地方进行施药。在没有白蚁痕迹的地方进行白蚁预防和定期维护,科学消灭白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白蚁,特别在白蚁活跃期检查:
2.6蛇类的防治在不损坏建筑物和破坏绿化的情况进行蛇类驱赶,每月定期对防护区域绿化带及建筑基脚投放驱蛇硫磺粉药物及驱蛇液,使蛇******居住。在绿化草坪及园区防治区域外围形成几厘米的防蛇隔离带,草坪及周围十几米内蛇类进行驱赶。
2.7必须严格按照消杀程序进行消杀,施药之前必须提前三天告知招标方所在项目,以便提前贴发通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8消杀药物必须严格按照施药规范放置,严禁放在人、畜易接近的地方,关键区域需做好放置温馨提示牌;
2.9施药后,需按消杀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清理施药现场并做无害化处理;
3、质量要求:
3.1目视无苍蝇、无蝇阳性孽生物;目视无蚊;目视无马陆;无鼠咬痕、鼠粪、鼠洞等鼠迹;在外围、垃圾堆放处、设备房、公共走道、楼梯间及室外角落等地目视无蟑螂;
3.2整体灭鼠、杀虫、蛇类驱赶及预防率不低于98%,整治区域内没有明显鼠害情况及虫害和蛇类出现;
4、消杀周期:每月平均消杀2次(其中:蚊蝇类4-11月平均每月4次)。
(三)招标控制价:费用总计不超55000元/年,含税3%。
(四)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壹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
五、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7日。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
******集团大厦第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