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澳华花园11号楼 1单元 203号
法定代表人:郑春
联系人:郑春
质疑项目名称: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
质疑项目编号及分标号:BHZC2024-G1-990611-CGZX,标项一
******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质疑答复
******有限公司关于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4-G1-990************委员会答复意见,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有限公司并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答:经采购人审阅中标供应商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58人,营业收入为7356.4万元,资产总额为652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型企业,不满足本标项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
该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2:******有限公司并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答:经采购人审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3人,营业收入为3148万元,资产总额为16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据此,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型企业,不满足本标项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
该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3:******有限公司填写有误且该公司变更后的名称经查询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答:******有限公司”曾用名。经采购人审阅中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5人,营业收入为11325.6万元,资产总额为75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型企业,不满足本标项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
该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4:未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
答:经核实,该项目结果公告内容遗漏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该质疑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3、4质疑成立。下一步,本项目将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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