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澳华花园11号楼 1单元 203号
法定代表人:郑春
联系人:郑春
质疑项目名称: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
质疑项目编号及分标号:BHZC2024-G1-990611-CGZX,标项二
******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质疑答复
******有限公司关于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4-G1-990************委员会答复意见,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公司所公示的开标一览表,整份报价文件除了2个产品填写型号外,其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产品型号(比如电器类产品:四门风冷冷柜、大智控电磁炉连水池、静音型抽风柜、低空油烟净化器(核心产品)、5匹空调、3匹空调、1匹空调、电磁柜式双头煲仔炉……),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答:******委员会审阅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发现上述投标产品提供了具体型号。且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了空调产品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但因上述投标产品未提供具体型号,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认证的产品型号,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意思表述不明确。
该事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公司所投标的空调产品,5匹空调、3匹空调、1匹,均无明确产品型号,属于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要求。
******委员会审阅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了空调产品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但因上述投标产品未提供具体型号,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认证的产品型号,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意思表述不明确。
该事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3:******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厂家信息,属于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答:******有限公司”系由标书编制人员书******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予以佐证。
该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有限公司,该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该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答:******委员会审阅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了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因上述投标产品未提供具体型号,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认证的产品型号,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意思表述不明确。
该事项质疑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4质疑成立,质疑事项3不成立。下一步,本项目将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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