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批(2#宿舍楼)施工项目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 监督部门: |
******建设局招标监督管理科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张慧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71-******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二街交叉口东北角金融智谷 2 号楼 14 楼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批(2#宿舍楼)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学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批(2#宿舍楼)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豫工程******(豫财招标采购-2025-1491)
2.3项目概况:******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二批(2#宿舍楼)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21391.6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一栋单体及相关附属配套室外工程(道路、管网、室外电等)。
2.4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白沙园区豫兴大道北、同福路南、新燕路西、贺庄东路东。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澄清及补充答疑中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
2.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及定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金(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和正在承接工程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发现弄虚作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竣工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6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银行资信证明。)
3.7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8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8.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8.3 投标人企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按以上查询方式提供网站查询页(须包含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9 其他要求:
3.9.1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9.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
3.9.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提供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9.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专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投标人需要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室(三)-2(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5.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将不予受理。
5.5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5.7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投标人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注意事项:
1.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人应至少提前30分钟,登录开标大厅进行不见面开标准备工作。
所有投标人登录开标大厅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3.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
6.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项目最新进展情况。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联系人:孙老师、方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0371-******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招标代理事务部1010室
联系人:李树芳、郭滢滢、朱慧芳、刘艳丽、王爱巧
联系电话:0371-******、******
传真:0371-******
邮箱:******
******建设局招标监督管理科
地址: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二街交叉口东北角金融智谷 2 号楼 14 楼
电话:0371-******
传真:无
邮箱:******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