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等引调水项目一标段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街道等引调水项目一标段”有关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双业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双业的投标保函了,因为双业有拒不履行保函的赔付案件,不具备见索即付能力。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回复1:******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同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 投标保证金中已明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6履约担保。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2)价款的支付 ”更改为:
本项17.3.3(2)目细化如下:
①安全生产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的30%(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或50%(合同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等要求支付进度款。不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进度付款、完工付款及最终结清按以下约定办理:
A、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进度款(包含当期完成价款的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暂估价、暂列金及按进度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按16条约定执行)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暂估价、暂列金的综合单价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的80%(不低于80%)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如有)及错误修正(如有)后支付承包人。
进度款每期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5 %签约合同价。
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监理人、发包人的认可完工付款证书的85%;
C、移交工程及档案资料、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审计完成后28天内,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总价的97%;
D、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满且按合同规定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2.5%”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相关凭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方计量原始记录、购置发票、经监理签发业主审定的临时工程计量结算签发单、现场影像资料等。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3.0%”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相关凭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方计量原始记录、购置发票、经监理签发业主审定的临时工程计量结算签发单、现场影像资料等。
(二)招标人联系方式更改为: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梁平区马房街28号
联 系 人:蒋文君
电 话:******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CQCF
一标段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