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城区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TH-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曹妃甸城区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TH-01地块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城区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总占地面积为42455.21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9°16′48.65″、东经118°24′52.48″。
2004年前,本地块为国营柏各庄农场的农用地,以种植水稻为主。2004******有******有限公司位于曹妃甸区唐海县民营经济区,东侧为唐海路,南侧为建设大街,总占地面积为52502.98m2,包含调查地块在内。
2024年4月,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关于曹妃甸城区唐海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TH-01******居住用地,总占地面积为42455.21m2(合63.68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本项目在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前,需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土壤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在调查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共采集38个土壤样品(含4个现场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
本次土壤环境调查检测的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所要求的45项基本项目,并增加选测项目pH值、锌、石油烃(C10-C40)。
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检测的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除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外的全部35项指标,以及特征污染物项目镍、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石油烃(C10-C40)。
(2)评价标准
土壤的评价标准首先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次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标准首先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指标限值,其次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对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得出以下结论:
(1)送检的38个土壤样品pH值范围在8.5~11.79之间,整体呈碱性。
(2)送检的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锌等7种无机物及重金属均有检出,送检数共为38个,检出数为38个,检出率为100%,超标率为0。在38个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铬(六价)。
(3)石油烃(C10-C40)指标的送检数共为38个,检出数为35个,检出率为92.11%,超标率为0,最大占标率为54.96%。
(4)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共检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等6种半挥发性有机物,送检数共为38个,检出数分别为9、9、8、7、8、3个,超标率均为0。除上述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与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耗氧量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位于咸淡水分界线以南,属滨海平原水文地质区(II),浅层地下水为咸水,与本区域浅层地下水水化学类型(Cl-Na型)相符。经调查,本层地下水不具开采价值,不进行开采,基本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其余指标均不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
******居住用地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