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路快速化工程照明施工项目LJL-ZM1标段、LJL-ZM2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龙江路快速化工程已经太仓市行政审批局以太行审投核〔2022〕8号、太行审投核〔2023〕17号、太行审投核〔2023〕1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经太仓市交通运输局以太交程〔2021〕5号、太交建许字〔2023〕006号、太交建许字〔2023〕007号批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龙江路快速化工程照明施工项目LJL-ZM1标段、LJL-ZM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龙江路快速化工程北起乃德路,经中兴街、南环路、七丫路、新港公路、浮浏路交上跨协鑫路、华苏路、东方路、新港公路、飞马路等交叉口后南至新塘河,经虹桥路、S339、支二路、纬一路、北海路等交叉口后在太浏快速路前落地与太浏快速路相交,本工程路线全长约10.138km。
龙江路快速化工程(K0+000-K3+551)北起乃德路,上跨南环路、规划七丫路、浮浏路、仪桥路等交叉口后南至协鑫路交叉口,本标段路线全长约3.55km。
龙江路快速化工程(K3+551-K6+297)北起协鑫路,上跨协鑫路、华苏路、东方路、新港公路、飞马路等交叉口后南至新塘河,本标段路线全长约2.745km。
龙江路快速化工程(K6+297-K10+138)北起新塘河桥南,上跨虹桥路、339省道、纬一路、北海路等交叉口后南至郑和东路交叉口,本标段路线全长约3.84km。
主线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兼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50km/h。主线高架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车速80km/h。
2.2招标范围:
本次龙江路快速化工程照明施工项目共设2个标段,即LJL-ZM1标段、LJL-ZM2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LJL-ZM1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高架道路的照明工程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建安费约1850万元。
LJL-ZM2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地面道路的照明工程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建安费约2250万元。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表5已建工程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截止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10号
联系人:沈维
电话:0512-******
******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管理中心北楼4楼
邮政编码:215021
电话:0512-******/******转8007分机
联系人:邱苏凯、庄亦农、张立新
E-mail:******
监督部门: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电话:0512-******
8、其他
8.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1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提醒:
(1)开标时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窗体顶端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5)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8.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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