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 37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仙游县西苑乡溪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表》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仙游县西苑乡溪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水电厂主要发电厂房和尾水构筑物等组成。工程等级为 5 级工程; 本项目是作为供水工程配套消能电站,以发电为主。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 我公司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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